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轉"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有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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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添信律師解釋:

支付命令係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針對金錢請求,幾付代替物,有價證券透過法院所為簡便的請求程序,僅就聲請文件形式審查有無理由,不作實體認定債權真偽,收到20日內未異議而確定的話,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可作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若於收到20日內異議,視同起訴。法院會開庭調查債權人權利是否存在,原本是讓債權人方便行使權利,但遭有心人利用,所以目前有在研擬修法

前開案例解決方式可告對方行使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逼迫對方出面處理,對方應該不敢繼續強制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確實會比較麻煩,不過若像案例自認倒楣,是他自己讓權利睡著,而不是單純花錢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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