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高雄市三民區青島街及鳳山區光遠路等原有3樓民宅房屋分別增建至6樓及5樓違建,甚至當出租套房使用,市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已完成法定行政程序,鳳山區光遠路違建近期即將派工執行拆除,三民區青島街出租套房違建規模達180坪也已排定時間拆除。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再次重申,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建造完成日期,一定會徹底執行拆除。同時該大隊已擬定「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正依法制作業進行中,待審議通過後將對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予以收取拆除費用,讓違建戶得不償失,以符合公平原則。
工務局表示,依據營建署2012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防火間隔。(二)占用防火巷。(三)占用騎樓。
(四)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
(五)占用開放空間。
該大隊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將依上述規定嚴格執行。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目前業已針對本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投入現有全部查報拆除人力,執行清查拆除工作。呼籲市民要有違建蓋不得、不得蓋的守法觀念。如果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規定之既成違建者,仍應及早自行雇工拆除。否則一經該大隊查獲,定會貫徹執行強制拆除,市民切莫小覷市府整頓違建決心,共同建構高雄成為安全美麗的宜居城市。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再次重申,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建造完成日期,一定會徹底執行拆除。同時該大隊已擬定「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正依法制作業進行中,待審議通過後將對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予以收取拆除費用,讓違建戶得不償失,以符合公平原則。
工務局表示,依據營建署2012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防火間隔。(二)占用防火巷。(三)占用騎樓。
(四)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
(五)占用開放空間。
該大隊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將依上述規定嚴格執行。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目前業已針對本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投入現有全部查報拆除人力,執行清查拆除工作。呼籲市民要有違建蓋不得、不得蓋的守法觀念。如果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規定之既成違建者,仍應及早自行雇工拆除。否則一經該大隊查獲,定會貫徹執行強制拆除,市民切莫小覷市府整頓違建決心,共同建構高雄成為安全美麗的宜居城市。
轉至-【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
所以基本上只要是非營利使用,簡單來說就是不能開店、出租並且只能增建一層樓,而且不能有隔間以及要保留避難平台,也就是火災發生時能夠有逃生空間就暫時不處份。其他的部分像占用防火間隔、占用防火巷、占用騎樓、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占用開放空間等就比較沒有可以閃避的空間。簡單來說就是"妨礙消防救災優先拆"
一、104年度選定取締範圍及目標以高雄市都市計劃6米巷道為主,特別是商圈巷道或住宅密集、老舊房屋社區等區域,妨礙消防車救災進出鐵棚架違建及違規廣告物。
二、高雄市區主要道路周邊建築物屋頂上大型廣告及廢棄廣告鐵架
三、工務局為落實防堵登革熱孳生源蔓延的工作目標,除由建築管理處針對建築工地進行防治登革熱宣導教育,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則對於老舊、殘破空屋進行清查、拆除作業,更委請各區公所所屬里幹事協助訪視清查里內無人居住空屋,在房屋所有人出具無償拆除同意書,交由區公所彙辦後,通知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派遣重型機械配合拆除。
四、轄內重大型違章建築列入今年度執行方針,舉凡旅館、賣場、醫院、安養中心等
五、本市各轄區內違建出租套房
附上違建一樓的改善標準
先提醒只適用於98年以前的違建唷~現在再搞的話一樣是即報即拆唷~
資料來源:http://pwib.kcg.gov.tw/big5/Bulletin/detail.aspx?id=fvLLl74vLWs%3d
http://pwib.kcg.gov.tw/big5/Bulletin/detail.aspx?id=WR!ahd!s54i8E!b1k!4%3d
http://pwib.kcg.gov.tw/big5/Bulletin/detail.aspx?page=1&id=Bm3yX8TVr5Y%3d
http://pwib.kcg.gov.tw/big5/Bulletin/detail.aspx?page=1&id=5qp1MD9Iovg%3d
http://pwib.kcg.gov.tw/big5/Bulletin/detail.aspx?page=1&id=rmEEay4Gdqs%3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