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認證通常都只是看比較大的認證,如美國的認證、跟歐洲的認證,
美國以美國石油協會為主,歐洲的認證以acea(歐洲汽車製造商共同協會)為主,
另外所有的車廠都沒有油廠,所有車廠的油品都是外面廠商提供的。這個觀念可以接受嗎?
所以,以油品製造商的認證為主應該是比較合乎邏輯的!對嗎?
翻開所有車主使用手冊,他都會給你建議的機油粘度與等級,那些標準是油組織的認證標準,並不是車廠的認證標準。
車廠要推出自己的認證標準 通常是為了獲利居多,只是他們也很清楚 他的認證標準並不足以讓其他的機油商都去要求通過他們的認證,所以到最後他們在車主手冊上才會寫上油組織的等級與標準,原因在此。
所以,今天在意標準到底應該在意車廠還是油品組織呢?哪個才是潤滑油上的專業呢?
提供給大家一個思考與參考的另一個觀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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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關於機車業者限定車主應使用特定廠牌機油之適法性事宜案
類別名稱:行業導正
年度 :85
法條 :公19-6
基本內容
行業導正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85)公貳字第八四○二○二五|○○二號
主 旨
關於機車業者限定車主應使用特定廠牌機油之適法性事宜,
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民眾八十四年三月二日檢舉函辦理。
二、關於機車業者限定車主應使用特定廠牌機油之適法性,經本會八
十五年一月三日第二二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如次:機車業者限定車主使
用指定潤滑油之行為,若係基於機械潤滑原理,限定使用具公信機構
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潤滑油行為,得屬具正當理由,尚無違反
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之虞。惟若係限定特定廠牌潤滑油,違反即取消
保證〈保固〉責任,或保證〈保固〉責任的免責範圍過當,均已明顯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有關搭售或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
之顯失公平行為規範,惟考量各機車業者限定車主應使用特定廠牌機
油之行為為業內普遍既存之現象,爰採行業導正之方式辦理。各機車
公司應依下列要點改正:
(一) 貴公司行銷機車時所使用之使用說明書、 保養手冊、保證書、
廢氣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保證書、或經銷商作業通告、經銷合約等,若
有指定潤滑油〈包括引擎、煞車及齒輪潤滑油〉廠牌之規定,應改正
為規定潤滑油之級數、規格;若有必要,亦僅得以「推薦」方式替代
「限定」潤滑油廠牌。
(二)若於使用說明書、保養手冊、保證書及廢氣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保
證書中,對於未使用符合規格及級數之車用潤滑油所生損害有關保固
事宜有所規定時,不應有主張免除機車其他部分應負之保固責任情事
。
(三)得以印製貼紙、加蓋戮記、或重新印製方式為前述改正。
(四)貴公司對於所屬經銷商及機車行均應分別通知改正。
三、 為落實前述決議事項, 請 貴公司於文到後二個月內完成改正
,並於期限屆滿前行文本會說明改正情形,本會另將抽查改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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